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经济状况、死者户口和生理年龄有关。受诉法院经济状况较好时,死亡赔偿金总额较高;死者户口为农村且无其他赔偿条件时,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对较低;年龄越大,死亡赔偿金数额越少。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状况息息相关。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死亡赔偿金与经济状况的关系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的死亡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由加害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而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也是影响死亡赔偿金数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因人身损害赔偿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家属所受到的损失中的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收入计算。年收入是指被扶养人上一年度末的月平均收入。
因此,死亡赔偿金与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越好,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就越高。反之,如果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较差,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对较低。
然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因人身损害赔偿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此,如果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那么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将相应减少。
死亡赔偿金与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但同时也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家属因人身损害赔偿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死亡赔偿金数额的影响因素包括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状况、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死者户口、受害人的生理年龄以及法律规定。这些因素共同影响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受害人家属应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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