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日,J县发生交通事故。Z先生受伤了。事故涉及两辆车,一辆对事故负责,另一辆对事故负责。主要责任车辆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县,主要责任车辆登记为n市,次要责任车辆与当事人在同一县,即s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J县(事故发生地)、n市a区和s县(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Z先生找到了黄振宇律师,黄振宇律师是他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分析,黄振宇律师建议他选择s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黄振宇律师建议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的理由如下:1。s县法院是当事人所在地,距离较近,便于诉讼。2.其他两个法院相距较远,道路费用高于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费用不能由法院承担。因此,应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s县法院,以更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听取了黄振宇律师的建议,选择s县法院进行诉讼,并向s县法院申请查封被告车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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