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城镇企业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原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现需调入本市城镇企业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
(1)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参保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
(3)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
3.办理流程
(1)调入单位(参保人员)到本市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持本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转入地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应根据调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相关规定录入转移信息。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不受年龄限制。
(2)参保人员从外省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须为本市户籍,且男性年龄小于50周岁(女性年龄小于40周岁)。
(3)转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含本省和外省)转入本市城镇企业的在1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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