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某员工2009年10月应发工资为2800元,国庆奖励为1000元,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为108元,失业保险为13.5元,医疗保险为29元。
应税工资:2800+1000-108-13.5-29=3649.5
个税税率:3649.5-2000=1649.5,应选用个税税率表中的2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个人所得税:(3649.5-2000)×10%-25=139.95
实发工资:(2800+1000)-108-13.5-29-139.95=3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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