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没清理完不能注销,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一、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资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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