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决定是否将其保证金予以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退还保证金。
一、保释金退还的时间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犯罪分子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会在结案之后退还给他。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处理才好
在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程序是: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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