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借条的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该借款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借款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如何定性
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职务侵占,也有可能会被定性为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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