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具体的延期期限则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当事人的困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是指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有:
1、立案。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是一个独立的阶段。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必须步骤。在立案后,行政处罚主体必须调查取证,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决定是否处罚,如何处罚。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在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二、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作出哪些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什么
罚金和罚款有2个区别,分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如下:
1、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2、对期满不缴纳的,可以采用强制缴纳;
3、对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随时追缴;
4、以及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采用延期缴纳、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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