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蒋*为在KTV内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介绍其通过邮寄毒品至境外赚钱。考虑到自己因赌博欠了不少钱,蒋*为便同意了。在获得境外邮寄地址后,蒋*为在网上找到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
同年8月10日,蒋*为将重约12千克的伪麻黄碱藏于310个“清洁球”内,分成3个纸箱,从当地快递邮寄至上海,再由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报关运往澳大利亚。该公司在检查货物时发现蒋*为运送物品可疑遂报警。当月,蒋*为再次将4大箱含有伪麻黄碱的货物邮寄至上海。2016年9月,其被公安机关抓获。
刑事辩护律师称贩卖毒品必当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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