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没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触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不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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