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系三代血亲有哪些人群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法律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称为“过继”,多是本家族内的近亲属照顾无子女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最新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再要求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条件,超过14周岁也可以收养。如果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此之外,还可以不受该条第1项关于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
三、旁系三代亲属能结婚吗
旁系三代亲属不能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结婚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n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n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全文8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