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清单所涉主要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双方在婚姻期间任职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因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在此列;
再次,涉及到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亦应一并计算在内;
此外,继承或接受馈赠所得的财产,除非相关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均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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