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离婚诉讼中如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的方式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如果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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