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税费谁交
时间:2023-03-14 10:40:33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国十五条”,其中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一、20%的个税由谁来承担?

根据北京实施“新国五条”的细则,2013年3月31日以后办理网签的房屋要对卖方征收房屋增值部分20%的个税,这与之前按照房屋交易价格1%征收个税的政策,对有些房屋交易而言,可能会增加很多的费用,那么这20%的个税由谁来承担?一方拒绝承担,是否可解除合同?

认为:这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1、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包括以后政策调整的税费”等字眼的,那么调整后的20%的个税应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拒绝承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根据政策变化买方要承担的税费影响特别大时,买方也可依据情事变更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2、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那么20%的个税应由卖方承担,如果根据政策变化对卖房人收益影响特别大时,卖方也可以依据情事变更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能预料到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突然要多承担20%的税费,国家政策调整对一方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一般情况下可以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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