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强险新规定:机动车辆负责,交通强制保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机动车不负责任,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19900元,其中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增加了盗窃、抢劫机动车、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破碎、自燃、发动机进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除率、未找到第三方免责率等免责协议。
交强险新规定2021年最新
交强险的新规定对《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四十三条进行了修订,规定了挂车不投保交强险。如果挂车发生了道路安全事故的,导致他人伤害或者财物受损的,由牵引车的交强险进行理赔。超出赔偿的部分,由牵引车和挂车共同承担。该条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机动车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进行理赔。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规定: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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