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时,如何分配补偿给村集体
时间:2023-05-08 11:24:58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一般由全体村民或村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择建设项目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规章制度。1。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征地申请。集体土地征用的受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经审查文件资料齐全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状况等。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中附下列文件和资料:

1。土地使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的答复;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制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下列要求和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征地方案:

1。如果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农民所有的建设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闲置的国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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