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上海市交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上海市交通局查看
【颁布时间】2004-12-31
【实施时间】2004-12-3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局系统各行业管理处:
由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规定》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的颁布,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交通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规章。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加强交通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精神。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行政许可、执法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领导干部和法制、监察部门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做到熟知和掌握运用好这部规章。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监督手段、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及对违法违纪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以保证《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发挥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日常的检查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与市民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严肃责任追究;要把贯彻《规定》与执行局下发的《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试行)》中提出的五个必须,十个严禁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注重对关键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保证正确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
各单位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请在2005年3月31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处和局监察室。
附件: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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