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北固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固安管委会)、廊坊开发区三蒲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蒲威特公司)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石民五初字第20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固安管委会、三蒲威特公司上诉称,豪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公司)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固安豪威平板显示产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发展公司)系内资企业,因此,本案不属于涉外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此外,本案是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使本案属于涉外案件,也是涉外房地产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应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请求将本案裁定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豪威公司和豪威发展公司辩称,本案豪威公司是《入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的公司,显然属于涉外案件。本案受让土地的目的并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交易,而是用于自身建设,与房地产纠纷案件有本质区别。因此,本案应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豪威公司是《入区协议》的签署一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登记,具有涉外因素,因此,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本案所涉土地并非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并且土地只是双方合作的一部分内容,因此,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涉外房地产案件。同时,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应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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