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本是一种姻亲关系,一般无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这就是说,继父母子女只要在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对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实践中一般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抚养义务(如对继子女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生活上尽了教育抚养义务(如对继子女生活上照料、帮助,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继子女关怀、培养)等方面来认定。
养父母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于1991年通过了《民法典》,并与1998年修正了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从现行相关法律来看,关于养父母否应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具体分下三种情况:
1、《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民法典》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民法典》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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