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营或联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吗
合并报表是以母子公司(集团)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对外进行报告,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可以从合并报表中了解这个集团对外进行经营的状况。既然集团是一个会计实体,那么集团内部的交易就应该被抵销而不能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就如同公司本部与分公司之间的情况是一样的。否则,由于集团内部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类内部交易,调整报表的数据。例如,如果两家公司相互买卖很多存货,各家的收入均会提高,合并时不进行抵消,合并财务报表的收入就会提高,以达到调节报表数据的目的。
二、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哪些区别
(一)占股份比
1、联营企业
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合营企业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二)控制方法
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三、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业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非货币出资的作价方法
(1)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业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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