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肖像权追诉期为三年。侵犯公民肖像权属于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不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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