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需要,您可向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举证。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凡经营者采用预先收取款项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者,均须按事先约定履行承诺。
若未能按时履约,则应当依照消费者需求重新履行先前约定或者退还已收款项,同时还需支付该笔款项所带来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在这段期间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