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撤诉程序处理相关事宜:若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仍未到庭的情况下,且无正当理由解释其不出席的原因,那么我们将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2.裁定缺席判决:针对刑事诉讼中除刑事被告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情况,若在经过传唤后仍无故拒绝出庭参加审理,那么其涉及的附带民事部分将会被法院裁定为缺席判决。
3.实施拘传:对于那些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然未能及时到案的被告人,我们将可对其实施拘传措施。
4.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某被告人在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仍未按期到案,并且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那么根据司法需要,我们可能会决定实施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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