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拆迁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孩子的户口跟着母亲落户在女方家中,现在拆迁没有两个人的任何补偿”;“上门女婿没有补偿”等等。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户口在拆迁开始之前已经迁到被拆迁户家中,当地也有相应的人口补偿规定,那么这部分补偿就不应该因身份被限制。但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未迁户的出嫁女和上门女婿会被拒之门外不能享受应有补偿。
首先需要了解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对待“出嫁女”和“上门女婿”会出现哪些招数?
1、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出嫁女”(不管是否户口迁出)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2、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口头通知没有“出嫁女”(不管是否户口迁户)和“上门女婿”的补偿;
3、口头承诺有补偿,让家人先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那么,如何突破政府制定的不合理政策,保障合法权益?
1、密切关注征收方发布的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对划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时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3、与家人提前建立良好沟通,不要签署任何空白协议,补偿满意之前,家庭共同生活人员都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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