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仓库的管理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进出境货物入库、出库均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仓库管理部门对存入仓库内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凡存入进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物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改标记。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报关提取的货物,监管仓库管理员应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于每月十日前连同货物运单副本一同交海关处理。
对于进口监管仓库中的货物,监管仓库应严格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正本运单或《进(出)口货物放行单》放行。
对需要移入其它监管库保管的监管货物,监管仓库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运单办理出库手续。
出口普通货物因故不出境,货主要求从监管仓库中提出,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
出口鲜活品因故不能出境需从库中提出,应及时通知海关。在海关工作时间内凭海关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在海关非工作时间提取货物需经海关主管科长许可后补《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
为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所有出口货物须严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正本运单装箱、上板、封网。
所有出口货物必须实际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后方可报关,海关凭监管仓库加盖印章(交海关备案)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接受报关,《国际货物托运书》上应填明出口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并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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