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在国家级考试作弊的,则相应的处罚为:1、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2、存在严重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包括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行为。国家级考试作弊有怎样的处罚的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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