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背弃。
1。取消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属于违法行为。房屋拆迁依赖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相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评估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房屋拆迁取决于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未依法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有其他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家庭中的成年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可以认定为无效。
出现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我们提醒您,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您应该能够仔细查看具体内容。一旦你签了字,就很难回去了。如果遇到房屋拆迁问题时,想获得更多的法律援助,建议您可以找房屋拆迁律师律师网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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