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证驾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会受到的处罚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具体可构成什么罪
无证驾驶一般不构罪。无证驾驶的情形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未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符合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因不具备获取驾驶证资格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n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