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管辖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无约定也无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什么
无效的居间合同纠纷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居间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居间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居间合同;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居间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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