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
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
一、假释有哪些法定程序
假释的法定程序主要是:
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和有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的裁定;
4、犯罪分子的假释考试期限因原判刑罚和执行情况而异。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按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关于减刑和假释的程序的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三、作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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