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防止被追诉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如果被定罪或者被判处刑罚,取保候审将不再被视为刑罚的一种。
依据法院是否定罪以及是否判处刑罚,决定是否被判有罪。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刑罚的一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 核 心 内 容 】 取 保 候 审 : 从 强 制 措 施 到 刑 罚 的 演 变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司法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从强制措施到刑罚的演变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措施为主,刑罚为辅的制度。取保候审作为强制措施之一,主要适用于一些不太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轻微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在保障人权和减少刑罚适用范围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如今,取保候审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取保候审制度逃避刑罚,或者一些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的决定上存在不规范行为等。因此,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同时,也应当不断加强对该制度的监督和改革,以提高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司法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从强制措施到刑罚的演变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虽然取保候审制度在保障人权和减少刑罚适用范围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改革。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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