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裁定书这样区别:
1、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了实体法律关系,如定罪量刑;判决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了减刑、假释等一小部分实体问题;
2、可能有不同数量的法律效力文件。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多个裁决;
3、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有一定规范,裁决书可以书面或口头;
4、两者的上诉期限不同于抗诉期限。判决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裁定自收到判决之日起五日内。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有很大的不同,但共同点是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
判决书和裁决书的区别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结果。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生效的判决书,对人具有拘束力,对物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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