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来说,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网友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按月领取手撕定额发票。如遇需要,可以去国税局代开普通机打发票吗?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起征点的情况下,代开普通发票是否要交税?
律师回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用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外县(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3、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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