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收取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3-04-02 18:33:10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申请费。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1年,不过这只是针对于人身损害,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当是3年。一般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进行起计算,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受害人没有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就应当从受害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利受侵犯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申请费是什么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请包括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财产保全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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