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疑不起诉文书怎么写?
存疑不起诉文书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XX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XX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经审查查明: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XX市XX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检察长:XXX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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