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少数股份股东有如下法律保护:
1、积极完善股东大会制度;
2、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3、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4、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其他法律保护。
一、做股份制公司清算需要哪些条件
股份制公司清算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大会可以服从多数吗
股东大会可以少数服从多数。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大股东是否有一票决定权
大股东有一票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作出特殊约定,董事和股东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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