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进行退货或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2.若无具体规定和约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有权退货;
3.超过七日后,如果满足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亦可退货;
4.不满足条件则可以要求更换、修理。
二、无理由退货条款的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或邮购等非线下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法律对部分商品列出了例外,如:
1.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2.鲜活易腐商品;
3.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
4.购买时确认不适宜退货的其他特定商品,无理由退货同样不适用。
三、赔偿权利与经营者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
1.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2.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n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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