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遇难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3。被扶养人未成年的,按18周岁计算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周岁计算生活费。但60岁以上者,年龄不增1岁,减1岁;75岁以上者,按5岁计算。家庭成员交通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合理交通费的,按3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3人计算。家庭成员延误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损失;超过的,按3人计算。7。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随着被起诉地的经济发展而变化。
8。根据实际计算。
理论上,死亡赔偿金应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任何人的份额相同,赔偿金额相同。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的不同情况,应当妥善照顾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即死者的近亲属。”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配偶、父母和子女是一级原告。只有在死者没有一级亲属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才能享有原告资格。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不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为了在民事诉讼中贯彻“无诉无因”的原则。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剥夺或者给予当事人权利。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纯收入的标准计算,即20年。但60岁以上的,增加1岁的,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长年限;(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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