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能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该行为属于肢解发包,应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是: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商只能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作交给第三人,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商再次分包工程;
6、分包商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三、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有什么呢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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