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超过上年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不需要缴纳个税,但需要进行申报。
1、【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表单管理】-【工资薪金】,勾选其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2、打开报表填写,填写时,【实际工作年限数】是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只能选12年),【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如果收入额小于免征额,那么这一栏中直接填写收入额),具体数字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一、离职补偿金需要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二、离职补偿金个税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7761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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