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即有权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彩礼返还问题,男女双方为建立婚姻关系而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返还的,能否请求返还彩礼的标准是“是否已经婚姻登记”,未依法婚姻登记的,因一方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以及未共同生活的,当然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离婚能要求一方退还彩礼吗?
法律有离婚要退彩礼的规定。法律规定了退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找女方退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为解决男方生活问题的,男方也可以要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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