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即使犯罪者在得到受害方谅解之后,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通常会对此给予充分考虑并可能给予适当从轻处罚。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不代表一定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因为罪犯所实施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所产生的潜在风险仍然无法排除。
不过,犯罪者若能够获得受害方的谅解,无疑将有利于尽可能减轻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