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往往并无特定的受害人。
它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竞赛、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当驾驶员因过量饮酒导致其在驾车过程中的清醒程度出现问题时,也会构成此罪;
此外,如果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人员,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同样会触犯此罪;
最后,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这种行为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那么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初衷在于预防和打击那些可能对公众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危险驾驶行为,其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并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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