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多长?拘役的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3-07-31 17:42:48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拘役的期限为1-6个月,适用的对象主要有: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

2、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

3、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应当判处短期的徒刑,但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拘役与取保候审之间并不存在较大的联系,只不过说在之前被适用取保候审的,不出意外的话,之后判拘役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另外就是在拘役期间,一般是有公安机关来实际执行。而被判拘役的罪犯实际也是有很大可能适用缓刑的。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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