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是需要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就恢复审理。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一、被告能否要求延期开庭
被告能要求延期开庭。在诉讼过程中,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查明是否有延期审理。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不能出庭的,需要及时通知审判长,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裁定。
二、欠债被起诉了这个该怎么办
欠债被起诉了要积极应诉,待法院判决后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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