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时间:2023-05-07 16:02:59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以电影、磁带等一定的物质载体拍摄的,由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画面或者伴音组成,只有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和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生产者。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由生产者享有。”影视作品的生产者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歌词等相关作者的共同努力。从这个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合拍作品的特点。因此,该条第二条规定:“但是,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能单独行使部分著作权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剧本的作者,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音乐和其他作品,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人,署名权属于导演、编剧、作词人,创作这部电影的作曲家和摄影师。由此可见,影视作品的制作者有权对影视作品进行修改、发表、保护其完整性、使用、收益和转让

在实践中,著作权法中的“制作者”并不是影视作品中“制作者”的个人,而是一家投资并组织整个影视作品拍摄的制作公司。签约个人仅作为投资方代表进行组织和监督,对整个影视作品没有合法版权。但在《广电总局暂行规定》中规定制片人为自然人,而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影字幕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同时规定制作人是法人,这已经成为影视行业惯例中的相关规定与法律在实践中的明显不一致,如何才能分清谁真正享有法定著作权。生产者、生产者、投资者和其他各方享有著作权。根据“谁投资,谁享有著作权”的立法意图,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拥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享有著作权的制片人是投资者,“大多数制片人和合拍人是影视作品的国内投资者,应当界定为著作权人”,将其纳入著作权人的范围一般是不合适的。我们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原始协议、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上的标签等证据来全面确定真正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涉及的东西很多,比如音乐、剧本等等,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著作权人。一般来说,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制片人。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如何注册作品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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