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永丰举行首例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
4月25日,应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永丰县人民法院就被申请人解初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举行了听证会,对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听证审查。这是该院首例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听证会。
被申请人解初发有两栋私房正好位于该县天诚步行街消防南通道上,天诚步行街由江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竞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自2004年9月立项批准开发建设至2005年6月,规划区内已拆迁土地面积6308平方米,被拆迁单位2个,拆迁户20户。经过拆迁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到目前已有19户均与腾龙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唯有被拆迁人解初发至今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拒不搬迁。
腾龙公司向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申请,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由于被拆迁人解初发未能在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县房地产管理局对解初发房屋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为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永丰县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本次听证会,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政府法制办、县委政法办、信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城建局、消防大队、恩江镇政府、八一居委会等10多个部门的有关同志全程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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