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撤到非机动车道等安全地带再协商解决;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撤离难以移动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灯,并在两边来车方向(高速公路150米外,非高速公路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接受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成熟可靠,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并经技术鉴定,转让技术时必须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有全面系统的介绍,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过程,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严格控制科研成果的来源,对于个人成果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承认和鉴定才能转让。
2、参加技术鉴定的专家必须对新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严格把关审查,并在鉴定证书上真实地反映出问题,对安全可靠性负责。科研成果转化为工业生产要严格履行程序,小试未经鉴定的项目不能进行中试,中试未经鉴定的项目不能进行工业化生产试验。
3、企业新上项目必须在该项目上配有懂工艺,懂设备的工程技术及安全人员技术力量没配够的项目不准开工。各种项目必须按“三同时”原则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凡安全卫主设施不配套的项目不准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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