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收费吗
不收费
二、烟台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确定的域名;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烟台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部令第51号(根据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0〕21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