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第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特别是经营的乳制品批批有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报告,做到有检上市、无检下架。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第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乳制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第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第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第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年月日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所谓食品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谓正常食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的相对性,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这是对食品成分的安全性要求。
2、食品应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所谓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是指食品所包含的人体代谢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以及食品的消化率等能够发挥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不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这是对食品功能的安全性要求。
3、食品应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是指食品不能含有导致消费者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毒害或食源性疾病的感染性因素,也不包括危及人类后代的隐患。这是对食品免疫和遗传的安全性要求。
4、食品安全概念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方面,从绝对意义上看,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营养健康有密切的联系,既有食品成分安全的要求,又有功能、免疫和遗传安全性的要求,食品应当是对人体健康零风险的,不存在致人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很小,但如果食用过量或食用条件及方法不合适,仍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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